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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价格:3500元/件(包含国家官费1500元/件)
服务周期:9个月内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驳回复审流程:
提出驳回复审(15天内)——商评委审查(9个月内)——复审成功,进入商标局公告程序(3个月)——公告结束,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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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周期:9个月内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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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驳回复审(15天内)——商评委审查(9个月内)——复审成功,进入商标局公告程序(3个月)——公告结束,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