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后6-9个月下发转让证明
服务价格:1600元/件(包含国家官费1000元/件)
服务周期:提交后6-9个月下发转让证明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