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审批条件:《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销售类型 特殊项目配方食品
预包装食品销售 冷冻冷藏。特殊食品销售 保健食品,医学用特殊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其它婴幼儿配方食品。散装食品销售 冷冻冷藏,熟食,生猪产品,牛羊肉。
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
2、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或资格证明复印件;
4、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准通知书》,企业在提交申请时应提供《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同时附复印件2份;
5、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6、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
7、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
8、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
9、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提供1份(市局留存);
10、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11、主要设备、厂房照片;
12、已获得HACCP认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提供证书复印件3份等;
收费标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 6000元